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介绍,审计署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122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改任务;审计署将重大问题移送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重点查办或督办,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报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成效更加彰显。截至2024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786个、分阶段整改的817个问题中,分别有1691个、513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年度措施。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538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00多项,追责问责2800多人。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
报告具体列举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和有关地方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2851.48亿元,完善制度134项,处理处分241人。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34.5亿元,完善制度130项,处理处分12人。
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178.64亿元,完善制度820多项,处理处分2230多人。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方面: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1466.9亿元,完善制度161项,处理处分165人。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755.56亿元。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38.8亿元,完善制度31项,处理处分77人。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60.45亿元,完善制度56项,处理处分88人。
报告表明,对审计移送的310多件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分有关责任人。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95个(涉及金额214亿元)尚未整改到位。报告也指出了当前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三方面原因:一是审计整改“两个责任”仍未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有的问题是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出现的阶段性困难,需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消解;有的问题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与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完善;有的问题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需逐步稳妥推进解决。三是贯通协同还有短板弱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改协同不足,横向上地区间、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的责任共担、信息共享、整改共促机制;纵向上有的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整改中仍存在压力层层衰减等现象。
报告显示,对尚未完成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对重要问题一盯到底,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二是要进一步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坚决惩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做好举一反三,坚持“治已病”“防未病”,深入分析反复出现、经常发生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