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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12月23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俊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力主持。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局、省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和稀缺资源。“开展《条例》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湿地保护堵点难点的现实需要。”省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此次《条例》修改属全面修订,将七章五十二条修改为七章六十四条。包括明确湿地保护职责、完善湿地保护制度、规范湿地保护要求、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完善保障监督机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条例》的修订,将为保护大美赣鄱湿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动全省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代主人》编辑室杨阳供稿摄影)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12/23/0207382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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