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省人大常委会:
12月13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36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报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出台数字经济条例,是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为做好该条例的审议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前介入立法进程,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论证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第二条中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此部分与八十四条内容重复。
二、建议第九条中增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内容,将“避免重复、覆盖城乡、服务便捷”去掉。
三、建议第十七条中删除“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内容,收取费用应当是依法收取。此外,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草案提出一些文字修改意见,我们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一并转交给法工委,供下步修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