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韩雪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数字经济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泛的经济活动,已成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出台了《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两个20条政策措施;将数字经济作为“4567”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加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制定数字经济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换道超车的重要引擎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将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治理水平,助力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与审查情况
《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2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省工信厅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邀请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指导,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呈报省政府审查。省司法厅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协调分歧意见,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在起草和审查的过程中,及时跟踪国家和先进省份数字经济前沿政策并进行吸纳。
《条例(草案)》于2022年12月13日经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条例》重点及体现龙江特色内容
《条例(草案)》共8章87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定位、原则、方向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第二章是数字经济发展支撑,明确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等内容。第三章是数字产业化,明确数字产业发展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企业,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等内容。第四章是产业数字化,提出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完善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加快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第五章是数字化治理,提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等内容。第六章是促进保障和监管规范,明确了融资、科技、税收、人才等数字经济保障要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数字素养,坚持包容审慎,规范有序,安全发展等内容。第七章和第八章是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与龙江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做了全面衔接和有效结合。一是充分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龙江”20条、数字经济20条等政策文件衔接,为规划政策落地提供法治保障,具体体现在第3条,第二章,第32、33、34条等。二是根据龙江发展特点,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做法,将产业数字化展开为农业数字化、工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个部分。其中,农业数字化中创新性提出智慧水利和数字气象等推动农业数字化发展的内容。三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推动龙粤港澳联动发展”“参与推进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第八条),“边境乡村设施建设”(第十六条),“加强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创新载体建设”(第二十三条),“农高区建设”(第三十九条),“黑土地数字化保护”(第四十四条)等具有龙江特色内容。
请对《条例(草案)》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