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2月17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会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社会委和省总工会认真研究组成人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18日上午,经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志愿活动”修改为“志愿服务活动”。
二、建议将条例施行日期确定为2025年2月1日。
此外,还对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以上汇报及草案表决稿,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