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王伟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出台《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条例起草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条例》起草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指导,共同开展了省内外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与立法评估等各项立法起草工作。2024年4月底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提报省政府审查后,省司法厅认真履行审查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审查修改。《条例(草案)》于2024年9月23日经省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6章53条,包括总则、创造与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强化商标、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培育以及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运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强调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与衔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自律;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方面,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外转让管理,细化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信用监管规则,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条例(草案)》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新质生产力发展导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二是将老字号、数字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纳入《条例(草案)》,以知识产权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三是规定专利声明制度,提升科研项目专利产出质量和运用效益;四是强化知识产权申请阶段的监管,从源头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请对《条例(草案)》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