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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之光滋养民族团结进步花

发布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近年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准确把握民族特点与地方特色,从立法、普法、守法三个维度同向发力,努力健全和完善全州民族工作法规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之光滋养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

  

  

  马芸 摄

  

  健全法规体系 立好法治之“规”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资源优势和民族特色,逐步建立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民族法规体系。截至2024年7月,全州共制定法规17件,废止3件,其中,现行有效的14件,包括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1件、地方性法规2件。

  完善工作机制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注重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相衔接,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制定立法条例、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立法评估办法等12项法规制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出台立法专家咨询办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围绕资源优势立法。充分发挥西双版纳州生态、文旅等优势资源,出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10件涉及生态保护的法规,占全州出台法规数量的三分之二,为加快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创新区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天然橡胶管理、古茶树保护和旅游等条例,依法为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立足民族特色立法。紧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和谐稳定这个中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立法工作全方面各环节,统筹“立、改、废”,坚持与上位法相一致、与政策相配套、与发展相契合,先后对自治条例和民族教育、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条例进行修订;聚焦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小切口”立法,制定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依法保障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在依法助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构筑普法高地 夯实法治之“基”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人大职责职能,探索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新途径,把普法工作贯穿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助力打造民族地区普法强基新高地。

  融入政治建设全过程。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高起点谋划统揽普法工作,审议通过普法规划决议,常态化对普法规划推进情况开展调研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实现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覆盖。

  融入依法履职全过程。制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工作要点,用好“一网一刊”宣传载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生动讲述人大立法故事,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守法。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以“山歌+普法”“双语普法”等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政策。象明彝族乡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编写山歌30余首,拍摄《象明山歌唱普法》宣传视频12期。

  融入为民办事全过程。立足“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融”的州情特点,以代表“家站室”为依托,以开展“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日”活动为手段,发挥人大代表民意收集员、政策宣传员、矛盾化解员等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解决群众问题,助力构建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2019年以来,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开展各类活动1.79万人次,接待选民群众1.85万人次,收集反馈群众意见0.66万条;组织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5810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336件。

  融入自身建设全过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委会会后学法、调研前专题学法等工作,把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等纳入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

  

  促进法规实施 点亮法治之“光”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严格执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有效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以法治之“光”滋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壤”,孕育民族团结进步之花。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生态及法治领域专题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种茶毁林专项整治视察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涉生态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专题调研绿美行动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乡村清洁等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职责,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全州热带雨林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在全省率先创建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州(市)”,亚洲象北上南归之旅作为展现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聚焦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全州营商环境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听取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和“放管服”改革等法规清理工作。坚持把握好处理好开发与保护辩证统一关系,对天然橡胶管理、旅游、古茶树保护等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两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关于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宗教工作情况调研,对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登革热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有效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保障各族群众安居乐业。

  聚焦民族团结进步。适时开展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回头看”等工作。开展“3周岁入园、6周岁入学”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询问并与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跟踪监督,2023年,全州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24%。开展法规评估,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层;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情况报告,助力西双版纳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州”称号。(陆薇帏)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1202/4030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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