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市委中心工作,立足“四个机关”职能定位,在地方立法中努力践行“三法三化”,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
努力践行项目工作法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由常委会党组按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市委,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各项工作。
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2023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成为全省“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改进工作作风
努力践行一线工作法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广大干部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调研组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拉市海、城区垃圾转运站等地开展走访调研,直奔基层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推动工作。
今年以来,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执法一线,分别对已颁布实施的《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丽江市旅游条例》《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5件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助推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落地见效。针对地方立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立法资源,最大限度节约立法成本。
坚持以学促干
努力践行典型引路法
市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导向,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等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立法业务学习,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常委会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先后2次赴浙江、江苏、福建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使制定出台的《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更能体现立法精神,更加符合丽江实际,更加务实管用。
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程海、泸沽湖保护条例的过程中,先后2次赴玉溪市、大理州考察学习抚仙湖、洱海的保护治理和立法工作,把先进经验充分吸纳到条例文本中,切实增强了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用创新思维、改革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发展。(黄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