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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尊敬的赵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经开区基础配套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会同省有关部门,构建形成涵盖开发区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土地利用、监测评价等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为开发区建设发展厘清思路、明晰路径、提供保障,不断完善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对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

  (一)抓好政策引领。一是2023年12月,我厅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意见》是我省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我省开发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是指导全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政策指引。二是制定实施《贵州省“重点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择优评定了45个主导产业明确、集聚效应明显、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的“重点开发区”,引导各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企业、人才等资源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聚。其中,威宁经开区被列入“重点开发区”范围。

  (二)抓好资金支持。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我厅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专项资金等渠道,支持毕节市开发区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债方面,2021年以来共支持毕节市开发区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3个,支持金额1.83亿元。2024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工作中,共组织推荐6个毕节市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需求资金6.29亿元。专项资金方面,2021年以来,通过年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共发放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毕节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共支持威宁经开区922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和平台建设等。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强对经开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企业、人才等资源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聚。指导威宁经开区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对照专项债重点投向领域,以“六大产业基地”、主导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重点,做好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推动园区加快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二、关于组建政府主导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

  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为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先后出资设立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基金两支工业产业基金,目前,两支基金总规模达306.5亿元。通过工业产业基金的持续发力,全省工业投资、企业实力、产业链条、发展基础、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设立新型工业化基金和新动能基金以来,累计投资104.76亿元支持37个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项目建设,涵盖正负极材料、电解质(液)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累计投资近110亿元支持48个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工业化基金和新动能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两支基金由政府引导性基金转变为市场化的国企基金。省级工业产业基金出资人变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组建天使投资、创业创新等母基金,并围绕我省产业链上下游的空白,分类设立子基金,采用“直投+子基金”的投资组合,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引导基金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方面结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基金出资人,在行业政策和方向上提供帮助,推动落实相关基金的设立。另一方面与基金出资人、管理人共同优化制定基金相关制度,丰富投资模式和退出模式,使基金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多的开发区和企业,加快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持续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30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海;联系电话:18798015477)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12/t20241203_86169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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