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书面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为深入了解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促进残疾人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是1990年出台《残疾人保障法》、2014年出台我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针对该法律法规组织的执法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部署要求,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为主线,推动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进步。”《报告》表示。
不断加强政策供给,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颁布《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配套出台扶残助残政策30余项。目前,全省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支撑,以市州、县市区实施意见和扶助政策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不断深化残联改革,残疾人事业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全省多年未发生重大涉残群访、非访等涉稳事件。残疾人文化体育取得长足发展,杭州亚残运会、巴黎残奥会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不断落实惠残政策,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展预防残疾人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全省48.8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6.07万名重点监测脱贫残疾人中3.35万名已消除风险。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福利和保险工作,全省共有34.1万名残疾人享受低保,3.79万名残疾人获得特困供养,2.37万名残疾人获得就业救助,108.99万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7.27万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超过95%。落实“两项补贴”惠残民生工作,“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2次提标,2020年以来共有34.2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8.7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落实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大力发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推动残疾人托养中心立项87个,已建成81个,运营49个,近5万人次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
不断强化项目带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打造全国首个省级慈善助残品牌“积善贵州”,创新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康复救助、助学培训、社会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强化残疾评定工作,确保残疾人依法享受到扶残惠残政策;强化特殊教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强化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残疾人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
不断拓宽扶持渠道,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制定《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大行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近2万名残疾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落实“一生一策”就业帮扶,推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残疾人就业信息数据库、残疾人就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创建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317个,发展盲人按摩机构1100个,实现残疾人就业14万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力度,2021年到2023年共征收35.91亿元残保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共安置5.8万人次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7257家企业进行奖补。
“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残疾人工作存在‘五个短板’,即爱残助残意识不足是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落效的短板,公共服务不足是残疾人平等融合共享落地的短板,社会保障不足是农村残疾人事业落后的短板,经费保障不足是残疾人特惠政策落实的短板,治理能力不足是残疾人关爱保护落细的短板。”在肯定相关工作成果的同时,《报告》也指出不足之处。
“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依法是最可靠、最稳妥的方式,各级各有关方面要切实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依法谋划、整体推进残疾人工作。”《报告》提出了“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爱残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坚持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加大统筹力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残疾人经费投入法定职责”“提升法治水平,以公平正义赢得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意见建议。(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