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作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王勋国作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报告指出,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民族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赋予的职责任务,扎实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历年《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断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十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相关民族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落地见效,推动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发展。
持续开展的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已成为具有贵州辨识度的一项硬核成果,是彰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的重要举措,形成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地方人大监督品牌,得到全国人大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的执法检查,同步将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等工作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19个省直部门和9个市州开展了自查或检查,执法检查组对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宗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5个省直部门和铜仁、黔南、黔西南3个市州进行了实地检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全省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研究阐释,注重宣传教育,讲好贵州民族团结故事,不断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共识。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全省持续落实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在项目、资金支持上持续向民族地区倾斜。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发展因素深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和人才交流培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政策等。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全省夯实互嵌式发展基础,落实就业帮扶、户籍管理、权益保障、融入发展等措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拓展交往交流交融平台,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作用,注重培塑创建典型,突出示范引领,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强化精神引领,面向各族干部群众开展传承红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筑牢文化根基,举办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等系列增进共同性的文体活动,接续开展“村超”、“村BA”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化语言相通,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等方面向现代化迈进。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全完善民族法规政策体系,统筹做好民族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政策清理等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建立完善涉民族因素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决策评估、联动处置机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有15个集体、14名个人获表彰,总量居全国第三位,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取得可喜成绩。
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再上新台阶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稳中有进、迈出新步伐。
但对标新时代民族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我省仍然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仍需持续发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仍需强化等短板弱项,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准确把握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要求,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取得新成效。”检查报告提出了实施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意见建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共同的价值引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交融。
此外,还要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政策措施针对性,进一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强化沟通衔接,用好用活东西部协作资源。持续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民族工作的监督,持续凝聚齐抓共管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有效实施和模范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