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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10月29日上午,《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建平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力主持。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条例》分为6章,共58条,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到备案范围、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处理方式和保障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新增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更为清晰地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并在审查部分,结合实践经验进行了完善,对联合审查的方式进行了探索创新,其中包括“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人大常委会+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关”“跨行政区域联动审查”三种方式,强化监督合力。

  

  据悉,该《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室王兆清供稿摄影)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10/29/020681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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