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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人大网

  9月26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拉萨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清、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那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旦科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做好结合文章、抓好贯彻落实。要牢牢把握“五个显著政治优势”“八个必须坚持”重大原则以及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正确履职、有效履职、依法履职,接续书写西藏人大工作新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人大力量。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26日上午进行分组审议。

  会议期间,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请闭幕会表决的相关事项。

  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闭幕会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西藏人大讲堂”,张延清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王海冰作题为“回顾光辉历程 坚定制度自信 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讲座。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xizangrd.gov.cn/rdxw/4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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