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清、刘柏呈、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研究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纯丁辞去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研究了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草案)》《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那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我区边境寺庙“三个意识”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报告和事项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4A级及以上景区(重点民宿)旅游厕所适老化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法治西藏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