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践行立法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9月2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专家座谈会,邀请长期从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研究和立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我区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把脉问诊、建言献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姚檀栋,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世荣,国家林草局总经济师王志高,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别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员孙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所所长、森林森保所副所长、研究员金崑等十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分别从各自研究领域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白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环资委主任委员人选宗嘎就实施办法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
江白指出,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在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保护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环境、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王君正书记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大抓紧研究制定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和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同志亲自部署、全程指导,组织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于2023年7月通过。同时,多次要求把实施办法的起草和审议作为今年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按照洛桑江村副委员长的指示要求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环资委提前介入、主动跟进、积极参与实施办法草案起草工作。2024年9月14日,实施办法草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邀请专家参与立法是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出良谋、献良策,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指明方向、答疑解惑、提供思路。
与会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宏观站位到具体条文,从理论高度到实践抓手,聚焦条例修订的方向、原则、内容等,充分结合西藏地方实际,围绕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法律责任对象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十分必要、正当其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必将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万水千山、生灵草木,助推西藏自治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