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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了全面修订,内容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

  近年来,我省体育事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下,取得全局性、历史性发展。全民健身如火如荼,“村BA”“村超”火爆出圈,竞技体育异军突起,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异彩纷呈,体教、体旅、体医融合发展,成为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同时,体育事业面临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贵州省体育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27年未作全面修改,其相关规定与新修订的体育法存在较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急需全面修订。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黔东南州代表团徐勃等20位代表提出了修改《贵州省体育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调研,对修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和上位法修法宗旨、修法精神,维护体育法治统一,及时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

  2023年2月,省司法厅、省体育局会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起草小组,先后赴浙江省、云南省及我省各市州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体育协会组织和有关基层单位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并反复修改完善,2024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共10章59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增加39条、修改20条、删除19条,重点对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山地民族特色体育、保障条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依据事权权限,对上位法中一些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补充,将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些体育活动政策规定、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山地民族特色体育等方面制度措施。(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9/t20240924_85748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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