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访谈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在视察贵州时强调:贵州要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明确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主战略。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2023年贵州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4%,旅游业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现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旅游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种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存在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相符,现行《条例》部分内容滞后于旅游业发展变化需要,我省实践中存在的旅游规划作用发挥不足、新兴业态监管职责不清、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指出。

  2024年1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起草小组,先后赴北京市、河南省、黔南州、安顺市等地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的《条例(修订草案)》,经2024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从我省实际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要求,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十分必要。”《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78条,与现行《条例》比较增加13条、修改58条,重点对编制旅游规划、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次修订,以上位法为对照,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旅游产业化”为主线,突出“旅游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解决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对融合发展新旅游业态、旅游安全与监管责任明确、在线经营、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或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在旅游业发展,以及安全和监管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同时在培育新业态,完善旅游经营和安全监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9/t20240924_857489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一篇: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