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我区地方立法质量,3月1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调常委会环资工委,自治区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理条例》立法前培训研讨会。
培训研讨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人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机理、我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防治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立法情况为参会人员做了深入浅出的培训辅导。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条例起草工作,从条例体例、内容、拟解决主要问题、法律责任设定等方面做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大家对此次培训研讨会的成效给予了肯定。
此次培训研讨会意在让相关部门在条例起草之初提前介入,以“空杯心态”尽早尽快熟悉法规所涉及的行业状况和专业知识,不断加强立法协作,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这也是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效的有益实践探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瑞实习生:苏潇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