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中卫市杞园春枸杞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准备将鲜枸杞进行烘干处理。新华社记者 王鹏/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理论厚重、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丰富地方立法形式,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行,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安排部署,结合宁夏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
2022年12月29日,在宁夏中卫市境内,行驶在银兰高铁上的列车从黄河旁经过(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冯开华/摄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考量立法工作。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以强烈的使命责任担当,对标对表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率先完成全国首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创制性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的出台,是服务国家战略、站位流域全局、担当宁夏责任的迫切需求,是推动解决先行区建设突出问题、提升宁夏发展质量效益的现实要求;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宁夏抓紧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经验做法,补齐乡村振兴制度的短板弱项,破解乡村振兴工作的痛点堵点问题,增强“三农”工作政策措施的执行力,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在制定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紧紧围绕“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这一核心,加强制度设计和行为规范,为宁夏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提供了法治基础。
二是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在立法中,把党的奋斗目标和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同人民的需求结合起来,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规草案,从法规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发布解读,都通过调查研究、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等途径及书面、网上等方式,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让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有机统一起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成为人人共同遵守、团结奋进、弘扬正能量、建设美丽新宁夏的法治信仰和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立法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除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之外,在重要法规起草前,就基本思路和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就法规审议论证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向党委提出建议方案;在法规起草完成后向党委请示报告,并根据党委的建议和立法需求,适时调整立法项目,始终保证立法工作与党委的部署要求同步同调同向,不断增强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真正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在宁夏大地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终把惠民生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红利,自觉从民心上设定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深化、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是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修订了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法规,助力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体现城乡统筹保护,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公共服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被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称为“人大立法的新实践,全国的一个好范例”。
二是紧贴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烦心上火的事上加大立法力度,制定修订了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低、保护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修订了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完善保护制度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引导全社会崇尚和树立见义勇为新风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收取高额婚姻彩礼的问题,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的规定,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三、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丰富立法形式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立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切实找准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定位。
一是丰富立法调研方式。通过综合运用蹲点调研、体验调研、跟踪典型案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立法协商、专业座谈等多种方法,全面了解掌握法规起草修改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使法规起草修改更加符合实际,最大程度凝聚共识。修订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时,专门以普通志愿者身份沉浸体验志愿服务活动;修订枸杞产业促进条例时,走进枸杞种植园地,与种植户探讨交流枸杞生产种植销售过程中的困境;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时,聚焦腾格里沙漠工业废水污染事件,深入当地与群众、企业负责人以及监管部门共同探讨污水治理新途径。
二是创新法规起草方式。按照“高规格、全覆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建立人大和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的立法专班,对年度立法项目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探索建立人大牵头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专家学者参与起草等方式,提前介入、深度参与法规起草工作,切实将政府部门各管一段的“接力式”模式,转变为“全程参与、分段领跑”模式,使立法工作环环相扣。
三是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其中,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从规范眼角膜捐献这一“小切口”入手,紧盯现实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鼓励、支持、规范眼角膜捐献和移植的具体规定,成为“传播光明、延续生命”的生动立法实践;最近新出台的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采取不设章节、一文到底的“干货式”立法,短小明快、精准管用,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了解决突出问题上,被人民群众称为“能看懂、易执行”的良法。
四是构建立法协商机制。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建立立法协商机制,每年在立法计划中确定1~2件法规开展协商,先后就养老服务、土壤污染防治、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等7件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推进民主参与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新使命,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宁夏实际,从上位法中寻找地方立法的遵循,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中寻找立法选题,从解决实际问题中寻找具体的法规条款,切实担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崇高使命,弘扬法治精神,锻造善治良法,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实现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张廉 周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