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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省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3年7月25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黄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提出2022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同时,报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2年省级决算情况

  2022年,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国际环境和疫情、旱情的严重冲击影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3亿元,为预算的107.9%,比2021年决算数增长14.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33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56.3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0.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07.8亿元、调入资金44.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8.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6亿元,收入总量为5191.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增长3.7%。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3.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899.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3.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0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5亿元,支出总量4948亿元。收支扎抵,年终结余243.8亿元。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390.1亿元,为预算的95.2%,增长1.3%。其中,增值税278亿元,下降1.8%,主要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将增值税退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扣除此因素后,则同口径增长15.2%;企业所得税80.9亿元,增长4.1%;个人所得税30.1亿元,增长30.1%,主要是部分地方股权转让收益增加,省级分成部分相应增加。非税收入245.2亿元,为预算的137.2%,增长46.1%。其中,专项收入93.2亿元,增长22.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2亿元,增长79.2%;罚没收入15.7亿元,增长17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3亿元,增长51.4%。非税收入总量及收费、罚没等项目增速较快,主要是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将历年结存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一次性集中缴库。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亿元,下降16.5%,主要是2021年安排周转房建设、省级信息化及运维等资金较多;公共安全支出50.4亿元,下降8.5%,主要是从2022年起,原纳入省级管理的市县交警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划属地管理,支出相应在市县反映;教育支出200.2亿元,增长14%;科学技术支出21.3亿元,下降2.9%,主要是2021年安排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建设资金较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亿元,增长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3亿元,增长13.7%;卫生健康支出35.6亿元,增长68.3%,主要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疫情防控经费增加较多;节能环保支出11.2亿元,增长39.9%,主要是拨付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及出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3亿元;农林水支出111.5亿元,增长6.3%;交通运输支出96.9亿元,下降30.3%,主要是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等资金按规定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市县,不再由省级统一列支拨付;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4亿元,增长2.3%;金融支出23.7亿元,增长18%,主要是增加省属相关企业资本金;债务付息支出24.2亿元,增长4.4%。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补助情况。2022年,中央补助收入3330.8亿元,增长14%,主要是中央一次性安排落实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基层重点民生保障等转移支付较多。其中,返还性收入259.6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830亿元,增长17.5%;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1.2亿元,下降4.8%。

  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2022年,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2899.6亿元,增长12.4%。其中,返还性支出414.4亿元,下降3.4%,主要是2020年起实施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超基数返还退坡政策到期;一般性转移支付2177亿元,增长21.5%;专项转移支付308.2亿元,下降13.9%。

  预备费使用情况。2022年,省级预备费预算安排10亿元,实际支出10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用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财力补助。

  基建投资情况。2022年,省级基建投资预算安排7.2亿元,当年全部下达,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平台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包括南昌大学医学科技创新中心、7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南昌国际级互联网骨干自联点等项目建设,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2022年,全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2.1亿元,下降9.5%。省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亿元,比上年减少4490.7万元,下降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7.5万元,增加31.8万元,主要是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对外交流活动有所恢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亿元,减少3883.6万元;公务接待费1471.7万元,减少638.9万元。

  政府债券收支情况。严格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扎实做好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下达、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2022年,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89.3亿元。从预算类型看,一般债券745.4亿元,专项债券1843.9亿元。从债券类型看,新增债券2011.4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公共卫生、水利、乡村振兴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再融资债券577.9亿元。从债券期限看,5年期债券136.1亿元、7年期债券187亿元、10年期债券921.1亿元、15年期债券361.1亿元、20年期债券265.6亿元、30年期债券718.4亿元。从举借层级看,省级举债141.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9.2亿元,再融资债券42.1亿元;转贷市县政府债券244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912.2亿元,再融资债券535.8亿元。2022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55.1亿元,其中省本级54.6亿元;付息345.4亿元,其中省本级42.6亿元。2022年末我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859.5亿元,控制在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11794.4亿元以内。

  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结转结余资金85.9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60.1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使用25.8亿元。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情况。2022年,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113.6亿元,预算执行中大力开源节流挖潜,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5亿元,年末基金余额328.6亿元。

  预算周转金收支情况。2022年,省级预算周转金年初、年末余额均为2亿元,当年无变化。

  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2022年已下达省直单位尚未使用的资金指标59.93亿元按权责发生制予以列支,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07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67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95亿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52.97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4.4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2.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843.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6.7亿元、调入资金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7亿元,收入总量为2090.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下降31.5%,主要是2021年省级一次性安排中小银行化解金融风险专项债等支出较多。加上补助市县支出9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756.7亿元、调出资金21.4亿元,支出总量2044.7亿元。收支扎抵,年终结余45.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亿元,为预算的110.7%,增长41.5%,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有色等相关行业国企利润增加。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9亿元,收入总量为16.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4亿元,完成预算的69%,下降28.3%,主要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已完成,支出相应减少。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7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4.2亿元,支出总量为12.3亿元。收支扎抵,年终结余4.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51亿元,为预算的92.3%,下降13.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7%,下降7.7%,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实行全国统筹后,中央调剂金的上解和下拨由原来的全额核定收支改为净收或净支,导致收支均下降。当年收支结余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07.2亿元。

  (五)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全省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点审核情况

  2022年,省民政厅实际收入1.75亿元,实际支出1.68亿元,年末结转结余629.74万元;部门预决算收支差异率分别为6.93%、3.07%。中央及省级财政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2.5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资金25.84亿元(含追加安排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2.62亿元),加上市县财政安排,全省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7.67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基本一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年初报告的执行数为预计数。四本预算的收支项目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省级决算草案。

  (六)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

  一是全力稳住经济大盘。落实中央和我省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快速出台16条财政举措,新增安排110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市场主体办理新增减税退税缓税(费)985亿元,其中留抵退税444.4亿元,降低、缓缴各项社保费44.6亿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统筹517.4亿元支持“两新一重”项目建设,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173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投向交通设施、农林水、公共卫生等领域1360个项目。出台促进消费回补奖补措施,支持文旅、批发零售、汽车家电等消费加速回暖。运用“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融资担保、农业信贷担保等财政金融工具,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3055.2亿元。

  二是增强重大战略财力保障。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省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达到18.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占比持续居全国前列。推动工业强省,安排10.2亿元推进企业发展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统筹11.3亿元,支持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动乡村振兴,统筹安排86.5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连续六年获全国优秀等次;筹集87亿元支持新建290万亩高标准农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等69亿元,支持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63.2亿元支持实施大气、流域、地下水等领域污染防治,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下达各类补助资金105亿元,支持实施强省会、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赣江新区发展、湘赣边区域合作、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部署。

  三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以贯之办好民生实事,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稳定在80%左右。坚持就业优先,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5.2亿元,规模居全国第2位;下达21.8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教育强省建设,全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超过18%,总量和占比保持全国前列。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同程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8.7亿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185万困难群众。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统筹154.1亿元用于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等疫情防控支出。统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体育等民生建设。首次开展民生实事评议评价评估工作。

  四是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将221家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市县全面推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稳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铁路建设运营财政支持政策。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27条措施,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选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和全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全面取消纸质财政票据;搭建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拨付惠企资金48.5亿元。

  五是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底线,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幅超30%;下达直达及参照直达管理资金1662亿元,创新设立县级财政“三保”资金专户,开展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清零试点,全省“三保”总体平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通报预警、督导约谈、惩戒约束”三项工作机制,确保法定债券不出风险;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清单,加密债务风险等级评定频次,督促落实化债资金来源;扎实推进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支持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制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合理均衡各地负担。

  与此同时,我们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认真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完善预决算编报;积极做好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充分听取、积极采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连续20年达到100%。

  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已经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从人大、审计监督和预算执行的情况来看,省级决算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精准性和执行约束力有待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不规范,一些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还不到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债券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逐项对照,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二、2023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认真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决议,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担当实干,着力支持全省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出台促进经济回稳向好“24条”财政政策,统筹1790亿元支持扩投资、促消费、增外资、强外贸。上半年,发行新增债券1124亿元,其中专项债券900亿元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领域969个项目。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百亿元。发挥“财园信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杠杆作用,新增撬动社会资本超千亿元。二是推动民生持续改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一件实事一个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办好10件重点民生实事,认真落实98项任务清单。上半年,全省民生领域支出303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4%,节能环保支出增长6.8%,教育支出增长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8.8%,科学技术支出增长3.3%。三是推动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开正门、堵旁门”,制定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全面审核县区“三保”支出预算,及时处置“三保”风险。省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211.9亿元,加大对县区库款调度力度,增强基层“三保”能力。

  上半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1.5亿元,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83.5亿元,增长18.2%;非税收入完成648亿元,下降13.7%,主要是2022年将历年延压非税收入集中缴库,基数较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1.2亿元,增长2.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3亿元,下降0.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1亿元,下降8.8%,主要是上年同期省本级一次性注入部分省属企业资本金较多,以及今年中央财政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市县部分改列市县支出,不在省级反映。

  上半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1.9亿元,下降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2.4亿元,下降30.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37.8亿元,下降2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83.1亿元,下降19.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6亿元,增长3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亿元,下降24.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70.1亿元,增长6.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0.4亿元,增长12.7%。

  当前全省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但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上年同期非税收入基数较高,叠加今年大宗商品价格下行,企业效益下滑,上半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呈回落态势,持续平稳增收压力加大。二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持续大幅下滑,政府可用财力比较紧张,而各项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力加大。三是部分市县政府法定债务率上升较快,政府债券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任务较重,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力加大。

  下一步,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

  一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28条”,加强跟踪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谋划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推动即发即用即见效,尽早完成全年债券发行任务,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推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大对数字经济项目、试点示范等支持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研究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时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发挥“财园信贷通”、政府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工具杠杆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用好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推动各类助企纾困政策直达快享。

  三是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做好粮食稳产保供,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化财政支持巩固衔接投入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省会引领等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加快构建“一主一副、两翼联动、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新格局。

  四是倾力办好民生实事。集中力量办好10件民生实事,跟踪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件件圆满完成。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统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创优,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分担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新型文化功能体和县级科普基地建设,强化基本公共文化供给。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费用保障制度,加快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关爱“一老一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孤儿养育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

  五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平稳有序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不动摇,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削减和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巩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落实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省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保障好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经费需求。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六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三保”工作原则,将“三保”纳入省对市县综合考核,加大财力下沉,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测,将直达资金直接调拨到县市,进一步做实县级“三保”专户,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基层“三保”平稳运行。加频加密全口径债务分析监测,落实常态化核查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自觉接受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督促市县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12/22/020345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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