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智勇作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指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分送各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赴江西省、六盘水市调研。7月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记者关注到,修改意见中对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的相关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例如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宣传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评价评估、公开发布、督促检查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教育、文联、社科联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通过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