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根据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江苏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24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7%。为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于7月29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江苏省地下水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岩溶水和裂隙水三大类型,具有含水层次多、厚度变化大、富水性较好等特点。目前全省地下水年用水量2.5亿方左右,主要用于制药、食品、酿酒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生活饮用、抗旱等应急供水,是无可替代的重要水源。此前,《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均对地下水管理作出了规定。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更具针对性。在节约与保护方面,提出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的维护,定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开发利用实行用途管制、优水优用,以及防止地下工程建设破坏地下水水源涵养和补给、建立健全应急饮用水水源井名录等。要分级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科学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相应核减其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量或者水权交易获得,不得新增取用地下水。在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要求组织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等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确定并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防止串层污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和地下水取水量、水位、水质等异常报告制度。
目前江苏省康养、理疗、温泉小镇开发等对地热水利用有较强需求,《条例(草案)》规范了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如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应当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等。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地热水、矿泉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双重属性,开发利用需同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缴纳资源税,建议研究建立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审批、联合监管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仍查处不少地下水非法取水案件,尤其是凿井施工快、成本低,行为隐蔽、发现难,导致非法凿井屡禁不止。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同样建议,增加对非法凿井施工单位的处罚条款,遏制非法凿井多发、频发的态势。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