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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将进一步完善矿区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4-06-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也是矿业大国。矿产资源开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态环境。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已设“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相关情况将作出哪些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要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表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实践和最新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对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四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21_437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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