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至7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6部法规,对4部法规进行了二次审议,对5部法规进行了初次审议,对7部市、州上报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准,稳步推进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实施。
已经审议通过的法规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湖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修改)
湖南省通信条例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打包修改)
已进行“二审”的法规草案
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改)
水路交通安全条例
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改)
已进行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
地方立法条例(修改)
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改)
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改)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修改)
已审查批准的市、州法规
常德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
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
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
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下半年拟审议的立法项目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于将对水路交通安全条例、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地方立法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审议。对调整新增的“健全重大事项决定机制”此项目,则按立法程序抓紧做好立项论证起草审议工作。同时,加大对市州立法的指导力度,推进各市州年度立法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