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应当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发挥其方便群众、快捷高效等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5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在介绍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时提到,切实做到“公正高效、便民为民”,既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立法过程中始终把握的重要原则。
在“公正高效”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此外,草案还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在“便民为民”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对行政复议前置有关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记者刘华东 通讯员王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