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对于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4月24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对于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完善有关规定推动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规定:“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一审稿一些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也不符合实践中的实际做法。对此,草案二审稿作以下修改:一是与公共图书馆法衔接,将草案一审稿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二是与选举法等规定一致,将草案一审稿第四十条修改为:“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协助。”(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