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戴红兵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林金文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三)
任命陶洪新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任命:
义芳(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宿薇(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赖正直、陈晓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扈淼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叶烽火、纪娜(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何厚伟、谢素恒(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娜(女)、张捷(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茂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万晓敏(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戴红兵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骆金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韦伟强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叶烽火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麦济艰、周卫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