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谢凌云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奉海峰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韩元利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侯刚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陈亮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杨春庭为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决定免去:
莫桦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檀庆瑞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
蒋连生的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高虹(女)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任命:
冼锐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莫宗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苏建规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贺利研(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冯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国华、农海雄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批准任命:
张立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陈自印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浩原为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容英(女)为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洪奇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
免去:
麻玉芬(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春玲(女)的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