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唐咸仅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唐政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蒋家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友谊为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唐云舒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唐标文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宏庆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决定免去:
黄洲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唐咸仅的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雷震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李宁波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周家斌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刘俊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洪彪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吕玉波、刘志和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赵志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文乾、徐小晴(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
林玉棠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批准:
戴丽萍(女)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陈妙兴(女)、罗丹(女)、钟钦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莫先达、韦铸倪(女)、罗蓉蓉(女)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唐海波为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聪为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戴丽萍(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继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