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在广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广东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广东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广东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省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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