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幸晓维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因到达任职年限,接受幸晓维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苏一凡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温捷香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邱显扬、刘鸣、陈一珠、陈潮光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因另有任用,接受何丽娟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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