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 正文

【广东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创新代表建议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坪山区将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作为“深圳市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示范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及改革创新项目,统筹谋划实施。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实现“聚焦两类问题、实行三种评价、强化四个运用、达到五点效果”,为深化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探寻了新的路径。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重答复轻落实”“被满意”难题。办理实效是衡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完善的工作制度是提高办理实效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人大系统对代表建议、代表联系函(以下统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标准,一般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人大代表进行一次性评价。这一评价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代表建议办理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评价工作往往在办理单位答复后完成,这意味着代表建议的办理满意度反映的往往是、也仅仅是答复满意度,并非包含答复和落实两个维度的满意度,由此难以避免地出现建议办理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甚至“只答复、不落实”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三个等级的评价标准比较笼统,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满意度评价的“选项”少,难以精确反映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实际评判“分值”,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满意”的情况。针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对症下药,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满意度新模式。2018年6月4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的工作方案》,将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以及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联系函均列入评价范围,探索开展由区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分段评价,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代表联系函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二)创新评价机制,建议办理重过程更重结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主要包含三种方式评价:一是百分制评价。将原评价机制中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三个档次细分为三个等级七个档次(其中“满意”等级为A+、A、A-,“基本满意”等级为B+、B、B-,“不满意”等级为C),每个档次对应的分数分别为:A+(100分)、A(90分)、A-(80分)、B+(70分)、B(65分)、B-(60分)、C(50分),通过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区人大代表结合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及办理进度和落实成效等方面情况,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百分制评价。这样既能细分反馈层次,直观反映代表评价,又能防止评分随意性。二是分阶段评价,对建议办理的答复、落实两个阶段实行分段评价:第一阶段,各有关单位对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答复意见后,区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第二阶段,每年年底区人大代表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视察调研、走访群众等形式,对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督促办理结果与答复内容一致,推动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三是综合性评价。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两次评价,按答复评分占40%、办理落实评分占60%计分,作为最终评价分数,推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科学、客观地反映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同时还规定,凡是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或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办理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不满意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仍然不满意的,直接认定该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最终评价分数按50分计)。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建议办理评价“含金量”。代表评价建议办理情况,主要目的是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解决好代表反映的实际问题。因此,如何运用好代表建议办理评价结果,促使建议办理部门重视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的评价,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的一项价值追求。我们主要在四个方面充分运用:一是评价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区人大代表的百分制分段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二是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价通报机制,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常委会审定后,代表评价结果连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督办情况报告在下一年度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为参阅材料印发通报,并通过常委会会刊、官网、官微、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三是跟踪督办“不满意”建议。凡是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或落实情况评价不满意,办理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后代表仍然不满意的,由办理单位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在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召开前,统一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区政府关于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全体代表。四是通报表彰先进单位。代表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办理代表建议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二、工作成效

  (一)发挥了人大监督和推动政府工作的“杠杆”作用。2018年坪山区人大交办的102件代表建议,其中终评100分的12件、90-99分的26件、80-89分的1件,另有1件未达到50分的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督办建议,最终也得到较好落实;2019年交办的168件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终评90分以上的144件,其他24件得分均在80-90分,均为满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答复、轻落实”“被满意”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大监督、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价的精准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阶段评价机制既细分反馈层次,直观反映代表评价,又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防止打分随意性,降低单纯按百分比计算的不合理性,更加侧重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考评,较为精细和准确地反映了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强化了政府工作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增强了代表依法监督的刚性,促使了政府部门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了政府民主化、科学化执政水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也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了政府勤政为民形象。

  (四)密切了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促使建议办理单位更加重视代表及群众对建议落实的评价,因而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及日常工作中,主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实地调研、视察项目,及时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并努力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了与代表互动沟通,有效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五)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代表建议得到重视和落实,“代表声音”得到积极回应,代表为民办实事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增强了代表“为民代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了代表履职动力。代表履职次数明显提升,2018年区人大代表人均履职32次,2019年区人大代表人均履职38次,同比增长18.7%;代表建议数量明显增长,2018年大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115件,2019年大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157件,同比增长36.5%。代表建议质量明显提高,三年来共6件高质量代表建议被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督办建议,2019年16件代表建议被评为年度优秀代表建议。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rd.gd.cn/gsrd/202104/t20210409_183457.html

上一篇: 【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江门台山市人大推动设立代表“微实事”办理专项资金 下一篇: 【广东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人大打造海岛特色代表联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