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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3-02-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计署副审计长王本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共有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提出,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作出全面部署,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工作应始终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财政、税收、预算制度改革等,实现政策间的统筹协调和一致高效。

  继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对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予以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切实堵住信息失真问题发生的体制机制漏洞。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深刻剖析近些年审计查出的普遍性问题和屡审屡犯、反复出现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挖体制机制层面根源,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等方式,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明确持续整改路径和工作安排,有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着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工作应进一步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1)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跟踪问效,让审计监督压力时时存在、事事传导;(2)统筹运用好法定监督方式,把审计监督与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现象,应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优化审计监督范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围绕审计监督的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深化拓展审计监督范围,不断向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延伸,向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延伸,向防控经济安全风险延伸。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在当前各级财力紧张的背景下,应发挥好审计结果在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率中的作用,依法有序核减效益不佳项目的预算;优化财政预算项目的决策程序,有序组织事先评估、事中检查、事后评价,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

  夯实依法理财、依法审计的法治根基。有的出席人员说,依法理财、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建议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强化预算法治意识;充分运用审计整改成果,推动完善财税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2/6e48e1b2f7f54d3f980a7c6717169e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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