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 坚定文化自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执法检查纪实
文/徐凤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承载历史文脉、赓续红色血脉、体现天津文化底蕴的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2022年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坚持依法监督、铁面监督、有效监督、刚性监督,围绕法定职责落实情况,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一法两条例”的深入有效实施。
打牢工作基础,瞄准发力方向
天津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全市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08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0处,区级文保单位144处),国有可移动文物67.5万件套。公布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6处、可移动革命文物7154件(套)。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办认真落实检查工作部署,超前谋划、创新方式、主动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政治引领,打牢工作基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确保执法检查正确方向。开展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和业务常识专题培训,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学习文物和红色资源名录,了解掌握总体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效能。
突出检查专业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既有文学、艺术、旅游等领域的人大代表,也有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检查期间,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充分了解反映突出的问题。同时,注重了解群众呼声,广泛听取文保单位、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注重深挖问题根源,注重提出意见建议的法定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坚持系统观念,多角度同向发力。一是点面结合、市区联动,从多方面深挖问题。检查组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入本市有代表性和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和考古遗址实地检查,部署13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法定职责和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委托4个区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与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联动检查。二是着力推动监督和立法工作有机融合。当前,全国人大正在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修改步伐,这次执法检查也为下一步修改我市文物保护条例明确了方向。《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2021年底刚刚颁布实施,这次同步启动执法检查,就是让法规及时得到宣传普及、全面遵循,让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有效整改。
突出监督刚性,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是继京津冀大运河保护协同调研、长城保护监督调研、文物保护专题调研以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兜底检查。执法检查组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努力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聚焦法定职责落实,做到责任主体全覆盖。坚持以“一法两条例”为准绳,系统梳理了法律规定和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定职责,厘清了文物保护各相关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创新发现问题的招法,围绕政府属地责任、经费投入、资源普查、保护规划、人才支撑等方面问题,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短板漏洞和薄弱环节,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聚焦检查重点内容,做到文物保护领域全覆盖。我市文物类别繁多,文物工作涉及领域较广,本次执法检查系统梳理了我市各类文物名录,进一步核实了现有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国有可移动文物件套,摸清了我市革命文物的家底,在开展前期调研、深入政府部门走访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十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涉及文物各种类型、文物工作重点领域。三个月里,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大运河、北洋大学堂旧址、第二工人文化宫建筑群、原开滦矿务局大楼、原英国领事官邸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详细了解不同级别文保单位的保护、修缮、开放利用、文旅融合情况。在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义和团吕祖堂坛口遗址,检查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整理、收藏、研究、展示情况和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在天津博物馆检查馆藏文物安全、预防性保护、文物交换出借情况。在天妃宫遗址博物馆,察看本市文化遗址考古、建设项目考古和考古队伍建设情况。一系列实地检查,客观真实地掌握了“一法两条例”实施成效和突出问题,为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打下了坚实基础。
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做到反映问题全覆盖。本次执法检查加大了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根据市人大代表提供的线索,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原开滦矿务局大楼和纳森旧宅察看文保单位出租、使用情况,现场提问,听取属地管理监督部门和文保单位承租人、使用人汇报,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受委托开展检查的四个区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开展检查,不遮不掩,不走过场,客观真实反映了具体问题,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类,对文保单位因涉及企业、军队、自然人等产权性质且有居民居住而影响修缮工程、某些国保单位修缮工程未开工、建筑遗存破损、文物上私搭乱建等问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实地调研勘察、了解详情,为执法检查组发现真问题提供了保障。
压实政府责任,推动文化强市建设
文物保护“一法两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健全文物保护体制机制,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创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执法检查组全面客观总结了我市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两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政府工作作出了客观评价。同时,执法检查组指出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问题突出、馆藏文物和红色资源的保护研究不够、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不充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持续加力等四方面的问题,集中反映出我市在法治宣传教育、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更折射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不强,专业队伍和工作能力不强,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要树牢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旅游开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统筹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统筹网上网下,加大全媒体传播,广泛宣传科学的文物保护理念、文物考古研究成果、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能力,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推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支出和合理利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完善公共数据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加大文物数字化保护力度。科学合理设定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
进一步提升文物活化利用水平,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深入研究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脉络和所承载的传统文化内涵,创新价值阐释和传播推广展示方式,生动展示文物和红色资源蕴含的强大精神力量。统筹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一批以文物、博物馆为载体的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提升展示导览和服务水平。做好文创产品开发,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扩大天津文化影响力。
进一步深化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做好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定级、修复、数字化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创新传播方式,提升红色资源展示利用水平,深化拓展红色资源的育人功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革命故事、英雄故事,常态化组织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大力培养青少年爱党爱国之情。
进一步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督,健全文物防灾减灾体系。压实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保障文物安全投入,提高技术防控能力。持续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加大对盗窃盗掘、蓄意破坏文物、妨碍文物保护工作行为的惩治力度。
进一步提高法治保障能力,为法律深入实施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完善本市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将修改《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制定大运河、长城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要建立健全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责任边界,完善保障措施,创新监管治理模式,细化罚责措施,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法治保障。
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整改久久为功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进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提升法治化水平。本次执法检查将实效作为检验执法检查工作的最终标准,坚持清单化反馈的方式,对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到的案例、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出清单,逐项进行研究解决,不留死角。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列出整改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部门责任、规定完成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深入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围绕加强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文物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监督调研,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进一步压实政府研究处理工作。目前,市人民政府已经按照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详细汇报了研究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我市建立健全新时代文物保护长效机制,让法治为高效能治理护航,促进全社会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汇聚奋进新征程的精神力量。(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