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和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全省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季报统计汇总工作。在省属企业扎实开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加强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和调控。不断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优化国有文化资本布局,深入实施文化企业“瘦身强体”工程。充实省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持续深化“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地区支柱产业予以支持。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制定实施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总结2019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我省国企改革方向和重点。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以及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支持并推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金融资产管理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加大对专项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投资情况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对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