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规定和审议意见的要求,市人大城环委强化跟踪监督,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联系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深入研究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初步明确了“十四五”阶段性目标和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提出了工作思路、路径措施和政策体系,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强化环保科技创新,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不断推进完善法规体系,从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扎实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委员会总体同意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时,委员会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确保落地见效。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持续加大减污降碳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摸清底数,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持续推进。三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进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四是持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固废处理设施布局,排查污水处理进水情况,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杜绝污水直排雨水管网。五是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人大监督指出问题、工作实际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