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田凯中)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9月一审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省十一次党代会把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作为“十大战略”之一,建议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实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上述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规定,在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的内容。
同时,条例草案新增内容明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在空中花园高度、绿化覆盖深度、绿化面积比例等方面符合要求的空中花园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支持。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