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修正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为了更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和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被告要求答辩的,期限为七日,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七日,确有困难经申请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有意见提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案件,在举证和答辩方面均没有特殊规定。该规定对当事人的答辩、举证期限均作了缩减规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修正草案二审稿删除了该条规定。(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