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是防震减灾的重要措施。9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江苏省今年的“小快灵”立法项目。
江苏是东部地区属于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人口密度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相应地震灾害风险水平也高,因此,依法加强地震预警管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尤为重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地震预警工作遵循的原则,地震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用和处置机制,以及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机制等内容。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第二条规定,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突出地震预警的紧迫性、即时性。这也是区别于地震中长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震情信息报告的重要特征。
同时,《决定》明确了地震预警系统的概念“是指具有地震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处理、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的集成”。
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对经济社会和民生影响大,不是谁都能发布的。《决定》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信息内容、播发通道、信息应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二是明确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触发条件、发布的信息内容。三是明确预警信息播发渠道。四是明确江苏省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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