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文旅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及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汇报相关工作情况,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关注七方面情况,包括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落实情况;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情况;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具体重点检查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情况和资金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的制定和公布等情况;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融入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选址、设计、公共文化设施利用及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群众参与和评价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和活动开展情况;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鼓励和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将赴大连、辽阳、铁岭等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鞍山、阜新等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