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至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玲带领调研组,对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赴海原、同心、盐池等地,采取实地察看的方式,了解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条例的修订与市、县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指出,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 自 2011年实施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管理、保护草原和林地,实行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大力发展畜牧产业,走出了一条生态和效益双赢的路子。但仍存在着个别市县(区)季节性反弹偷牧、草原承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要本着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封育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合理利用有效恢复的草原和林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区战略的新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推动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