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之一。
数字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86部。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
“立法工作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谈及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概括为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可以说是立法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从体量上看,既有条文多达1260条的民法典这样的“大块头”,也有不少“小快灵”,比如,反外国制裁法只有16条,反食品浪费法也只有32条。“过去以立新法为主,现在是立、改、废、释、纂、决定,形式越来越丰富。”童卫东说。
从数量上看,2018年,修改宪法,制定、修改法律56部,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2019年制定、修改法律22部,决定8件;2020年制定、修改法律21部,通过决定12件;2021年,截至目前,制定、修改法律33部,决定7件。
数量多的同时,立法节奏也在加快。“过去不少法律是十年磨一剑,有的甚至是二十年磨一剑。现在从起草到通过,不少是在一年内完成的。”童卫东举例说,比如,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立法程序。
立法工作还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更加注重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质量。
“过去有一段时间是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现在是先立法,再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中央明确了改革事项,需要立法、修法的,全国人大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于来不及修改法律或者修改法律条件不成熟的,通过授权暂时调整相关法律的适用,为改革提供制度空间。”童卫东指出,对一些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大的,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出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新进展,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可以说,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谈及立法制度的完善发展,童卫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先进文化、刑事司法等方面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理念从“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转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和“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