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镇巴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切实摸清“家底”,今年5月24日至27日,镇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深入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公安局以及大池、三元、兴隆、杨家河等镇,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察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强化责任意识,没有最强只有更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党和政府政权运转、履行公共职能、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控制政府治理成本,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也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责任。
在视察中了解到,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强化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管,推动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迈进。
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制度落实,镇巴县还推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保障措施:
从2015年开始,县审计局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审计计划,纳入各镇(办)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县财政局制订出台了《镇巴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逐步推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以及资产的配置、处置、使用等情况为主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的绩效考评工作;
县人民政府还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制度建设、专人管理、报表等六个方面对各镇办和县级部门进行考核,有效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强化责任意识,没有最强只有更强。视察中,大家认为,镇巴县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想认识逐步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当前中省市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态势不相适应。
比如,“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单位还有未经批准随意配置、擅自处置资产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察组建议,要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切实增强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落实落细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切实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县监委、县审计局要共享查出问题信息,及时严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要配齐配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制度执行有短板,政策落地才是关键
制度执行不到位,一直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短板。视察组了解到,为破解制度落地不到位,镇巴打出了一套规范管理的“组合拳”。
一是规范资产配置管理。按照《镇巴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共编、共审、共下达,同时将资产调剂、租用、接受捐赠统一纳入资产配置管理,从源头推动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了资产台账、会计核算、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登记和信息化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推进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国有资产价值的评估核准和备案,严格资产处置实地核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视察组发现,镇巴县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已经建立,并显露成效。但相关制度仍存在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比如,有的单位项目工程已竣工使用多年,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支付工程款长期滞留于“在建工程”或“暂付款”科目,没有结转固定资产。还有一些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容易引起资金沉淀、债权灭失、资产流失。
破解工作短板,还需迎难而上、再接再厉。
视察组建议:
一是要摸清家底。县人民政府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进一步梳理国有资产的保有量、类型、质量等情况,理清资产的产权归属、使用与管理情况,涉及村级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一并进行确权核实,彻底摸清家底并建立健全资产台账。
二是强化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发挥效益。要科学、合理配置资产,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以及资产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要加大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力度,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闲置资产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任重而道远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一个全新的课题。特别是开展脱贫攻坚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市政、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建成后免费服务于公众,公共基础设施没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后期管理的规定和考核等制度不健全,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018年1月1,《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实施以来,镇巴县严格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探索将市政、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登记入账进行会计核算。截止2020年底,全县有11个单位登记入账,资产总计4.3亿元,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9.2亿元的8.74%。特别是2020年以来,该县农村水利工程以“量化赋权”和扶贫资产移交为契机,结合全县试行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产权、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目前已对全县376处农村供水工程和40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行资产评估、登记、公示,制作产权证移交镇村管理,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任重而道远。视察组认为,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仍需持续发力。
在视察中了解到,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主要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以及资产权属不清、会计主体不明、资产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
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视察组建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配置、使用、处置、运营、收益收缴等管理办法和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要建立公共基础设施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等支出。资产使用单位要建立资产使用、维护岗位责任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务核算,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