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度工作要点,始终将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并通过常规监督、联合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方法,全力助推重点项目建设。
常规监督。坚持月报告制度,要求县发改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一次书面汇报,重点项目进度差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责任单位也要按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情况。同时,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与县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实时掌握推进情况。要求县发改部门汇总的重点项目各种报表、文字资料以及建设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通报,做到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之间项目建设情况的互联互通。
联合监督。联合监督每季开展一次,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县监察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季度联合监督。
重点监督。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挂重点项目建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牵头监督一个重点项目,一名主任确定一个责任委室,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监督工作的具体业务,并整理监督资料统一交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汇总。二是重点监督视察。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点视察,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视察活动,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和需要,就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安排视察,提出监督建议,发出监督通报,跟踪建议落实情况。
集中视察。县人大常委会在半年听取和审议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报告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报告,并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视察,对视察情况形成视察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审议意见送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综合推进。一是情况通报。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达不到进度要求、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建议受到县人大常委会通报批评的单位在全县综合考核时予以扣分。二是代表约见。对受到通报批评仍无实质进展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启动代表约见部门负责人程序,责令其说明情况。三是专题询问。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长期滞后的单位,由相关工委负责在县人大常委会上启动专题询问程序,责任单位负责人须到会报告项目推进不力的原因。四是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活动,形成视察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对办理过程全程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