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 正文

首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下面,让我们通过一组报道,了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

  

  01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系列报道之一

  严肃查处红河州公安局原局长许洋放私护私以及涉黑涉恶问题,彻查孙小果案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山“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重拳高压之下,一批批黑恶势力被铲除,一个个“关系网”“保护伞”被打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推进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交办、政治任务来落实,着力提升“打伞破网”在专项斗争中的“参与度”“贡献率”。

  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联点包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组织领导,站在全面修复净化云南政治生态的全局来把握和推动专项斗争。省纪委监委先后召开60余次专题会议听取、研究重要案件,要求有“网”必破、有“伞”必打,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直接领办重大疑难案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案,下沉基层“蹲一点、带一片”,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直查直办大案要案。

  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明确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监督调查处置重要工作内容,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作出工作部署,上下联动,层层压实政治责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全省“一盘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打伞破网”的同时,各级纪委监委既当“主力军”,又做“监督员”,督促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严肃问责的通知》,从严问责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纠正“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问题,扎实推进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向纵深发展。

  

  02

  强力推动“打伞破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系列报道之二

  紧盯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以南华县沙桥镇三河底村原书记、主任闫世富为首的涉黑组织,挖出其背后“保护伞”。省纪委省监委提级办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陈伟等涉黑犯罪系列案,查处其“保护伞”……

  有腐必反,有“伞”必打。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执法,加强协同配合、聚焦重点领域深挖彻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成功突破一批“骨头案”“考古案”“钉子案”,有力推动云南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打造云南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丽江市纪委监委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线索受理、研判、分流、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保山市纪委监委建立相关线索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内部研判……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加快线索核查,提升核查质效;以“工作提示单”推动“线索清仓”;搭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平台,紧紧依靠群众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纪法协同,推动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互通,确保了扫黑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省纪委省监委和省扫黑办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多方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寻线深挖,力求逐一见底。

  针对办案工作受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办法,细化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的具体情形,有效破除“地方保护”“熟人社会”的干扰和阻力。德宏州纪委监委成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副书记副主任牵头,常委委员领衔负责的提级直查专案组,对重大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和提级核查、交叉复盘等方式深挖彻查。

  同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倒查力度,从严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切实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

  盘踞保山30余年、横行作恶、称霸一方的“乔氏家族”彻底覆灭;改头换面逍遥法外多年的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就是扫黑除恶的标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侵蚀基层政权的涉黑涉恶腐败,清除长期寄生在群众身边的“政治毒瘤”“经济毒瘤”“社会毒瘤”,绝不让“红皮白心”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3年来,一批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病菌”“毒瘤”被清除,一起起涉黑涉恶案件成功破获——云岭清风荡污浊,三迤正气朗乾坤,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写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生动注脚。

  

  

  03

  深化标本兼治 推进源头治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系列报道之三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渣土霸”“车霸”“行霸”“村霸”等突出问题,打掉一批盘踞在金融、自然资源、商贸集市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治理一批行业领域乱象,打造一批大案要案攻坚的“样板”……

  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伞破网”工作中坚持打防并举,并与深化拓展成效一体统筹推进。在惩腐打伞的过程中,同步启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坚持以系统思维谋划推动涉黑涉恶反腐败工作,把“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起来,把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设、教育等各个环节串联起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治,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提高案件“附加值”“含金量”。

  保山市召开案情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清除“乔氏家族”案对地方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怒江州针对兰坪县“四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13场次,1万余名公职人员接受教育;省纪委监委拍摄制作《开尔行贿记》,结合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全省政法系统民警进行观看座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干部大会等,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效应。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聚焦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娱乐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对症下药持续打击,加强典型案例分析研判,以案促改、集中整治,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地、治理一方的效果。大理州针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混乱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监管。

  与此同时,针对制度漏洞、监管盲点等,督促案发单位剖析案件成因、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推动专项治理和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健全。

  保山市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存在以罚代刑、有案不查、监管松懈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向25家单位发出监察建议33份,推动行业领域持续抓好整改。

  近年来,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领域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矛盾,形成持续打击和整治的高压态势,以精准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动行业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形成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

  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之下,“打伞破网”成效正在不断显现。云南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法治权威充分彰显,政治生态得以有效净化,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李雨施 谢进 龙琼燕)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1/rendayaowen_0927/138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关于福建省第27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 [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谈“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