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基础制度安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12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国有资产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从四个方面数据介绍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
从数量规模来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3万亿元,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1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289.6万亿元。
从经营效益看,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三倍。2023年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8.4万元/人。
从布局结构看,国有企业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积极布局,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
从作用贡献看,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3万亿元,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7万亿元。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防汛抗疫、抢险救灾中作出重要贡献。
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出台法律配套制度,将依法推进国资监管和依法治企作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法律出台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现行有效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214件,湖北、辽宁、陕西、海南等地先后出台企业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以法律为龙头,相关行政法规为基础,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国资监管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为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各地区、相关机构和部门持续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开展学习宣传。全国国资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监管的意识和水平。
法治国企建设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法治央企建设的相关意见,中央企业普遍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法治建设委员会,地方国资委推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国有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
提高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列举了一些当前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
对此,报告提出了多项举措来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提高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