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启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2月17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很好地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管理体制,突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了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条款内容可行,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
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充分吸纳组成人员意见,并借鉴上海市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调整充实。12月18日上午,经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有关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增加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可以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推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工作的内容。(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二、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增加了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内容。(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三、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增加了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优化业务流程,为原创作品保护、数据知识产权提供存证取证、维权援助、诉讼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内容。(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八条)
四、建议将条例施行日期确定为2025年4月26日。
以上汇报及草案表决稿,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