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充分肯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取得的重大成效,认为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从数量规模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3万亿元,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1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289.6万亿元。
从经营效益看,国有企业经营质量和综合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3倍。2023年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8.4万元/人。
从布局结构看,国有企业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积极布局,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
从作用贡献看,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防汛抗疫、抢险救灾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确保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认为,随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落实,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健全,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国有资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监督格局逐步健全。
在检查过程中,有关方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重点关注。比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等。
对此,报告提出,要提高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报告建议,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倪 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