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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认为,法律实施一年多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流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报告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求还有差距,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还有薄弱环节,防洪减灾安全体系不够完善,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存在短板,黄河文化保护传承有待提升,政策保障和执法监管还需要加强等方面。

  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凝聚黄河保护合力,提高黄河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深度节水控水,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沙调控和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弘扬黄河文化,传承好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

  报告提出,按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刚性,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协同,形成法治合力,不断健全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

  对此,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协同抓好黄河保护和治理。从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的协调,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流域各层级的智慧黄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监测网络体系,统一数据标准,打破信息壁垒,为协同决策管理提供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立足全流域统筹谋划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两岸的保护和治理,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力推进黄河保护治理。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规定。落实法律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等配套规定。鼓励地方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地方性法规,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对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加快工作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是加强执法与司法协同。健全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裁判尺度,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一体履职、协同发力。加大流域水行政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普及。坚持把普法作为法律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续加强对黄河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记者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24_44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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