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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新华乡永安村8组的106岁老人李朝兰,依法为天全县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投出宝贵一票,这是她人生中第18次参加选举投票。2021年上半年至2022 年6月,最新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10.64亿选民参加了这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选举,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我国的人大代表均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确保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确定了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等原则。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现行选举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选举法先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2020年七次修改。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强化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明确选举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还简化选民登记手续,改进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完善代表辞职、补选和罢免的程序等。选举法的每一次修改完善,都使选举制度更加民主、科学、有效,选举程序更加简便、易行、规范,为公民行使选举权利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平等性。平等性意味着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即一人一票、每票同值。具体而言,平等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人平等,即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二是地区平等,即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即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

  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目前,我国五级人大代表共277.5万名,包括: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44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约2万名;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12.3万名;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约67万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195.9万名。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共262.9万名,占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4.7%,都是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这从制度上保证了金钱不能染指选举。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不允许竞选,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12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9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代表结构持续优化,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不断上升,妇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少数民族代表442名,占代表总数的14.85%,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妇女代表790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其中有56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6.69%;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34名,占代表总数的21.30%。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为人民用权,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有力保证和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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